一是挖掘案件深度。对所有被查案件不单看表象,全面掌握企业生产、经营情况,采取检查企业收、发、存记录、库存等,加大对成本的核算检查,不断寻求案件稽查的最有效方法。
二是拓展案件广度。在检查过程中善于发现征管环节和税收政策等方面的缺陷,达到检查一个单位,规范一个行业目的。
三是加大监督力度。对案件稽查过程进行全程监督,制定完善了税务检查计划制度、查前告知制度、审理制度、廉政回访制度、案件复查制度、错案追究制度、公告制度、案件限时办结制度、考核奖惩制度等各项制度和办法。加大监督力度,规范稽查程序,促进了稽查办案的质量和效率。
四是增强办案透明度。深入贯彻“阳光稽查”做法,把稽查职能作用和稽查服务作用有机结合起来,通过增强办案透明度,和谐了征纳氛围,融洽了税企关系。